关于押金的问题,求助。
我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下面店铺居多,在销售这个行业人流量特别大,所以公司会从每个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关于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规定如下: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向甲方交纳“技能培训费”**
元,(入职后分两月扣完,工作期满一年后,并提前一个月按正常程序提出不续签合同,我司将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全额无息退还,若续签合同者此培训金也自动转入次年度合同中,执行次年度工作合同期限必须不低于六个月并按正常程序申请离职者,我司同样全额退还该项培训金,未达以上条件者不于退还此项费用)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向甲方交纳工作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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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在入职后第三个月工资中扣除,按正常程序离职可全额在离职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向甲方交纳岗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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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合约期未满不予退还; 虽然根据劳动法,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但是站在公司的层次,这些押金又是必须的,请问有没有办法既能收取押金又不会让员工有投诉的理由?
押金收取的名目变通一下,不能出现“保证金”“押金”类的字样,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培训费是可以的。 这个好像不行吧 两个字:没有 收这有啥用啊?十个里遇到一个,你不就够麻烦了吗?那成本比收这点钱如何?
企业真的没有什么不合理准备“欺骗”员工的地方,收押金干吗? 回复 2楼 Wangshengxia 的帖子
我们也没提到押金这两个词眼,然后这个退还的条件是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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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没提到押金这两个词眼,然后这个退还的条件是不是合理的?
虽然没有提到敏感的字,但这种变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现在好多的卖场都在收取。
不过收费可以换个名称或者换个方法。
可以搞个承包经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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