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员工的证明,如何操作?
副总突然说,由于美工的职位面试无法清楚了解具体能力,表面上看不出应聘的能力,想先试用三天,三天过后如果不合格就直接开除,但我们应该如何证明试用不合格呢?之前一直听说试用期不合格提前三天告诉员工就可以,只要有不合格的证明,这个证明怎么操作呢?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提前三天,随时都可以。三天是针对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
2、你们副总是“坏蛋”,想出这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东西~~{:5_247:}
3、如果真要这样操作,不考勤、配发工牌、不办入职手续等等等等一切让员工有机会证明自己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明。 这样情况就先不要办理入职手续 四眼斑竹出的可是馊主意啊 回复 2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刚又看了下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里的录用条件如何约定呢?这也是个问题,双方可能各执一词,用人单位觉得不符合,劳动者不服,真头痛
回复 5楼 jiajialili 的帖子
是滴。一般情况下,公司应该由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包括本岗位的岗位说明,任职条件,相关的考核指标、要求等等。那么,当有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不符合明确内容里面的情况的时候,就可以行使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个权利咯~~ 有依有据嘛~~~
曾经有人开玩笑的说过:坏事我们是不做的......除非是很坏的事......{:5_247:}
像你们副总那样的想法,既然他有这个要求,你说服不了他,领导的要求又不能不执行,那就干脆点,不正规到底,让员工想.....也没地方下手吧~~
是不是好坏呢~~
回复 3楼 攸雪 的帖子如果刚入职时不办手续,觉得公司很不正规,不知可否,暂时不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有效?
回复 6楼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坏事我们是不做的,除非很坏的事,你懂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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