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是因为员工流失率高而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这个理由听起来差强人意。不办离职就能降低离职率的想法更是不可理喻。最不能理解的是,这样的想法竟然出自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此,员工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分析真正的原因。是否自己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某方面的损失或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进行,这方面可以理解一下公司,尽量能配合公司的工作交接安排。适当的情况下,适时延长一下交接时间未尝不可。
2、如果公司态度依然没有改变,递交辞职通知一个月后,以邮件的形式或是发挂号信的方式告知公司自己已经履行了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并自即日起,不再到公司上班。既然公司可以通过送达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使用同样的权利。
3、再次履行告知后要求公司出具正常的离职证明和支付离职工资。否则,就只能仲裁见了。《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的第18条规定了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的第50条规定了离职证明的出具责任等。
4、公司要打必输的官司,目的仅是为了拖员工不能有新的工作?这样作非常的不理智,是在损害公司的声誉。难道每走一个员工就来一场这样的旷日持久战吗?管理人员要反省的是公司为什么留不住员工或者如何管理离职员工以期后期的返聘合作,而不是千方百计地刁难离职员工。 这种事情公司如此处理,只能说明HR的无能和老板蛮横。
相关法律上面已经讲很清楚了。 也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不会长久的. 12楼分析很透彻{:5_257:} 12楼的方法感觉不错。。。{:5_146:} 嗯,我干肯定大部分公司不会这么干的,不排除一些公司一时半会儿招不到人,但是也不至于强制性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先提交离职申请,写明要求在一个月后离职,请领导批复,如果领导不批,问清楚原因,表明自己依然会在离职前的一个月里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工作,如果说那个岗位没现成的人顶上,就让人资部赶紧招人,希望尽快找到人,即使招不到写好工作交接清单,交给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也可以保证离职后,如果新人有任何工作上的疑问难题随便联系本人,本人都愿意帮忙解决不会拒绝,这个不能说说,如果说了就一定要做到。 我们不说开离职证明,但是也不说多久给你开,你不催也不管,催了再说。。。。{:5_259:}我也很无奈哦,不是我负责的工作, 提前30天直接写辞职信给公司,打印出来,让部门主管签收,批不批是他们自己的事,同时,发邮件抄送公司领导.到期,还不履行责任,不办理手续的话,直接闪人,仲裁.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