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
一年后公司业务转入其他公司,现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附加说明吗?如公司一年后业务转入××公司,届时需重新签订劳动关系,之前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现在的期限如何确定等等,如何能更好的防范风险?谢谢! 本帖最后由 hunsons 于 2011-9-7 16:09 编辑回复 1楼 hunsons 的帖子
转入?应该是视为合并的吧?若是的话,那么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若是原合同没有履行完毕,则继续履行,履行完了再续签新合同。
你讲的不是很清楚。
这应该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名称或法人发生变化、合并或者分立等,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由相应权利义务继承者承担主体责任。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9-7 17:36 编辑
我觉得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在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注明,未来一年后,公司因业务变化转入XX公司后,现存的劳动关系自动转为与XX新公司的劳动关系。一切的义务、权利、责任,都由XX公司承担。员工的原劳动期限也自动存入新公司。 回复 2楼 常诚 的帖子
谢谢常总的回复哦~灰常有帮助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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