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儿 发表于 2004-5-10 23:10:00

请教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2003年7月毕业签了现在的公司,解决北京市户口,条件是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赔偿问题。当时还签了一份公司自己定的协议(不是毕业的三方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解决北京市户口,毕业生要为公司服务五年,每少服役一年,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我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为750元,实际每月工资为1500元左右。
    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我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780元,加班工资为780/21/8*加班时间(每月约100小时左右)。
    现在,我5月月底想辞职,2003年7月~2004年5月共11个月,我按照法律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
    1、750*11=8250
    2、750*12=9000
    3、780*11=8580
    4、780*12=9360
    5、1500*11=16500
    6、1500*12=18000
    7、10000*4=40000
    各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熟识的朋友,或者遇到过类似劳动争议的朋友们,我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给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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