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儿 发表于 2004-5-10 23:13:00

请教关于违约金赔偿问题!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2003年7月毕业签了现在的公司,解决北京市户口,条件是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赔偿问题。当时还签了一份公司自己定的协议(不是毕业的三方协议),协议中规定,公司解决北京市户口,毕业生要为公司服务五年,每少服役一年,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我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为750元,实际每月工资为1500元左右。
    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我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780元,加班工资为780/21/8*加班时间(每月约100小时左右)。
    现在,我5月月底想辞职,2003年7月~2004年5月共11个月,我按照法律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
    1、750*11=8250
    2、750*12=9000
    3、780*11=8580
    4、780*12=9360
    5、1500*11=16500
    6、1500*12=18000
    7、10000*4=40000
    各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熟识的朋友,或者遇到过类似劳动争议的朋友们,我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给公司呢?

海棠 发表于 2004-5-11 11:14:00

你不是在签定合同时已约定赔偿金了?

你在文中提到已在合同里约定每少服务一年就赔偿一万元,那么你现在只服务了十一个月,理应赔偿四万元.如果公司计算得精确点的话,你还需赔偿所差的一个月即八百三十三元,共四万八百三十三元正.

零儿 发表于 2004-5-11 15:46:00

忘了说了,呵呵

关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北京市政府91号令中提到过: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但是其中所说的12月工资总额的理解我不是很清楚,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呢,还是实实际发到手的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总和。我没满一年又该怎么办?
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的问题,协议中提到的违约问题,而且那个一年赔一万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表示怀疑?

东南西北风 发表于 2004-5-11 22:41:00

同意海棠的看法

赔偿金要大于4万.当时你为什么一下签名年呢,应该考虑清楚才决定.

零儿 发表于 2004-5-11 22:49:00

呵呵~

这位前辈,人在某一个阶段都会有一个阶段的考虑,包括以前选择这家公司,也包括这次辞职,每个人刚入职的时候都不会想着辞职的。其中的原委我想不是讨论的重点,如果您感兴趣我们可以以后再聊。现在我只是想咨询法律上对这样的劳动争议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意见。
如果大于四万,就违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91号令了,对此您作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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