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假如某员工进公司15个月了,3000K/月,公司一直未同该员工签属劳动合同。第15月的最后一天公司通知员工下月不用来公司上班,次日便将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按劳动法规定应赔付多少钱。
本人理解: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总额=3000*11*2+3000*2
备注:1、3000*11*2为自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月的的双倍工资
2、3000*2为该员工第十五月的工资和公司未提前一月通知员工本人离职的赔偿金。
以上是个人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确,请各位明示!!!!
工资不计入赔偿案。同时需要支付其解除的经济补偿。违反解除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他仲裁案的标的。 个人认为:你备注的第一步正确。然后还有后面的3个月,也就是3*3000=9000元。还是需要支付的,不能说这个钱不要了吧!
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适合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公司提出让你离职,需要支付你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系违法解雇,还需要赔偿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获得。
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错,你证据充足可以比较轻松的搞定。一来希望公司不要扯皮;最主要的你要收好和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0*11=33000
2、支付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000*1.5*2=9000 双倍工资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但是双倍工资我认为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你实际主张的没有11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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