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hen 发表于 2004-5-24 11:44:00

关于人员减少的一点小问题

前段时间,我去高新区办事,看到一则通知:企业办理减少必须递交《劳动合同书》。回来给老板汇报此事,老板答:考虑灵活变通之法。
  我想请问同行:所谓的灵活变通之法是什么?
  1、修改合同。(我怕员工拿原件跟我算帐。)
  2、按合同工资交社保。(第一:员工不乐意;第二:老板不乐意,再说了,我们公司缴费标准已经高于很多公司了。)
  虽然是小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大家踊跃一点,凑凑人气嘛。

dfdfdf 发表于 2004-5-24 15:33:00

不好办

想把这事搞好,要有个前提条件
你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一定要好;
要不然可以将公司员工的工资分成两个人的名字发放
而对政府部门只交一份合同,这样两方面都可行
不知对你否有帮助

vchen 发表于 2004-5-25 11:09:00

多谢指点,佩服佩服

感谢dfdfdf。
  我公司老板和员工的关系很好,大老板老在外地飘。二老板坐镇指挥,推崇人性化管理(当然费用问题还是要考虑的)。所以员工基本上没有反对或提起劳动诉讼的。
你说的第二种方式,以前我和财务谈过,财务不同意,因为他不做这种事。(说实在的,公司在税啊各方面很正规)。
  我希望的是在不违反我方和社保局的情况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dfdfdf 发表于 2004-5-25 20:52:00

这是我最后一个办法

将员工的基本工资调低,其它部分以奖金或补贴之类的形式来发放;
这个方法大概你们也想到了,不知是否可行;
我公司就是这们作的

sherry肖 发表于 2004-5-28 13:31:00

你看这样好吗

合同中可以不写明具体工资,以公司《薪资规定》为准,这即不违反劳动法,又不违反社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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