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子鸣 发表于 2011-9-16 12:50:39

计算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3倍计算

耳朵一新 发表于 2011-9-17 15:45:52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9-15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这和 一般的计时工资能有什么区别呢?

该给加班费就给吧。自己创的概念,到了法律面前没有用的。 ...

不是我创的概念,是行业本就如此

耳朵一新 发表于 2011-9-17 15:50:47

gwyeast 发表于 2011-9-16 08: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显然您的第七个方案只能用于自我安慰!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考虑:
一是贵公司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 ...

高手终于出现了,你这个“婊子”和“牌坊”说的很到位啊,哈哈。。。
1、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我们正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现在基本上是一周6天,每天8小时
2、对于你说的那个判例,我很有兴趣,可不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下

耳朵一新 发表于 2011-9-17 15:53:26

fengzi4313 发表于 2011-9-16 0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就是计时工资制。
工资结构可以考虑设置成“基本工资+提成”,
基本工资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给付,核 ...

这个方案之前考虑过,但无法推行,好比打牌,我们现在底牌不够,然后想强行推一个颠覆行业管理的薪酬方案,最后只能以失败告终

gwyeast 发表于 2011-9-18 08:55:07

耳朵一新 发表于 2011-9-17 15: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手终于出现了,你这个“婊子”和“牌坊”说的很到位啊,哈哈。。。
1、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我们正在申 ...

http://www.110.com/falv/laodongfa/laodongfadongtai/2010/0823/308841.html 注意法院的判决书,认可若有证据证明系双方约定则合法。
http://www.110.com/panli/panli_89588.html 该公司依据此条款完胜。
http://www.110.com/panli/panli_1745769.html 反向计算后所得的标准时间工资应引起重视
http://www.110.com/panli/panli_7884322.html有一公司依据此条款完胜

这个网站可以查到很多案例 慢慢研究啊
其实说穿了就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耳朵一新 发表于 2011-9-18 12:06:07

gwyeast 发表于 2011-9-18 08: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110.com/falv/laodongfa/laodongfadongtai/2010/0823/308841.html 注意法院的判决书,认可若 ...

谢谢

耳朵一新 发表于 2011-9-19 00:04:57

gwyeast 发表于 2011-9-18 08: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110.com/falv/laodongfa/laodongfadongtai/2010/0823/308841.html 注意法院的判决书,认可若 ...

再次谢谢您的回复
案例我都看了,发现几个要点,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1、任何操作在程序上都必须合法;
2、工时制的申请很重要,如果没有申请,法院会根据工种进行比对,但风险较大;
3、在合同中约定包含加班工资,关键还是在于约定的工资标准,然后进行倒推,与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的比对,这里又存在一个实发工资的比对;如果约定金额和实发均大于计算的金额,则没有问题,否则要补发;
4、此类案件其本质上是加班工资的另一种操作方式,实质来讲,关键还是在于约定的工资标准。

根据以上操作办法,对于我提出的问题,可能的方案大概如下,麻烦评估一下:
约定两种工资计算方式,一种是1400的工资标准并说明包含加班工资(广州的最低工资为1300,增加100以表示包含加班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种是20元/H的提成工资,两者哪个高按哪个发放;

这么设计,主要是因为实际的工资计算是以提成来计算了,但这个也是风险所在
另外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标准是1300还是1400还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这个我还没有搞的很清楚

此外现在考虑一点,如果说公司法定节假日放假,如果员工自己愿意回来上班,就安排上班,但工资发放按照1:1发放,这个有没有风险?——当然当天是没有任何考勤资料的

以上还望大侠回复一下

gwyeast 发表于 2011-9-19 09:10:49

其实可以这样看这个问题:
首先、雇员向法院申诉雇主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第二、雇主抗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工资已经包含加班费的条款证明自己已经支付加班费;
第三、雇员反驳,显然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得到法院支持,那么雇员的反驳只能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2、证明雇主并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这点从实践中又发现两种证据:
(1)雇主每月发放1400元工资,号称已经包含加班费,但按照雇员实际加班时间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计算得出劳动者当月报酬至少应在1500元,那么法院会支持该证据,要求企业补足工资并支付赔偿;
(2)雇主每月发放14000元工资,也号称已经包含加班费,但雇员举证自己每月加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36小时,那么法院同样会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包含的加班费为合法加班的加班费,要求企业对非法加班时间另行支付加班费并支付赔偿;
第四、从以上审理过程来看,雇主应当在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保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合法的工作时间的前提下与员工签订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条款。

以上所举例都是本人以前看到过的案例,基于见识有限也许还有遗漏,还请各位见谅。
看到过一位法官的博客说曾有判例审理结果为雇主已经超额支付加班费要求雇员返还的,但本人没有见到过,仅博诸位看官一笑!其实那位法官说的也有道理,人家为PARTY打工累死累活还吃力不讨好,也没见到有拿加班费的,怎见你们这些刁民给资本家打工还想什么加班费?更可恨的是还拖延人家法官的下班时间{:5_208:}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纯粹提成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