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休产假的问题(求助)
我公司一位不满1年工龄的女职员,提出想要休8个月的产假。我查阅了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的产假为90天,并且是由临产前15天开始计算的。所以我个人认为不太合理。最后她又提出2各解决方案
1、从其怀孕4个月(6月15日)开始休假,至明年3月15日。公司给其每月最低生活费495元,共3960并在其上班后第一个月发工资时将钱反给她。
2、给她三个月的产假,每个月全额发薪,共6600元,也是在其上班后第一个月发工资时将钱反给她。
我还没有和经理谈过,因为涉及到公司尚未给此员工上保险,所以我也不清楚,他这么要求是否合理?
请大家帮个忙!
谢谢!
不太合理
三个月产假应全额发薪,至于其他几个月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可以不给予薪水。观点
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时间给,不属于产假时间的休假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准假。建议
产假的三个月按正常工资发给,如果想额外休假,可以算事假,事假是没有工资的。一般的公司对事假天数也是有规定的,比如超过多少天,取消年休假等等。re
实行起来就不是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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