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地销售员,工资含单位承担部分社保的规定,合法吗
急问:关于异地销售员基本工资含社保,不进行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报销基本情况:单位在北京,各个省的省会城市基本都有分站,对于外地分站的销售人员,我们制定了这样关于社保的政策,社保中单位承担部分在基本工资里已包括,要求销售员在当地的人才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分站没有资格在当地开户缴纳,只能选择人才代理机构),但是不进行报销(因为说明基本工资中已包括了),请问这样操作合法吗?
绝对不合法 严重违法 楼主真有才!~ 如果分站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那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不参保的做法肯定违法。 这个政策也不是我制定的哦,就是让我处理这个烂摊子的,现在各地人员纷纷起义啊,每天都是电话骚扰我。还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大家,欢迎大家赐教,多谢多谢哦。
一、本人对这方面的法律不是特别了解,请问违反哪个法的哪些条?
二、另外,如果我们在合同中或者相关的制度中有这样的表述“基本工资中已包括缴纳社保单位应承担部分”,合法吗?
三、这是几年前制定的政策,现一直沿用,如果上述方式不合法的话,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是否有更为合适的办法呢? 约定是可以,但实际操作之后,你们的风险还是一箩筐。
公司出钱,让员工自己去买社保,看上去好像没什么区别,实际上,还是等于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保。
建议公司可以找当地或者渠道覆盖广的劳务派遣机构,使用劳务派遣或者人事代理,多花一点点管理费,让其代缴社保。这样基本就没问题了,所谓的那句话,也不用写了。
不过嘛~~楼主公司现在这个情况,要按上面的纠正过来,估计还得你们头疼一阵时间~~{:5_247:} 现在是我们和销售人员签的合同,劳务派遣不太合适了。人事代理,是指找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缴纳社保吗?
这样的话我们的成本还是增高了呢,我在想有没有一种办法,使我们的这些人员的成本不变,同时也合法呢? 决对违法的。社保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的。全部由个人出支就相单于挂个名号在公司,社保费用都自己来承担了。存在风险的。 社保单位缴费部分是单位的成本,没有理由让员工承担,正如不能让员工承担单位的水电费和房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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