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相应制度和流程的情况下,在我们公司,针对帐后款有严格的要求,涉及到的人员,在上岗前会进行相应的培训,针对帐后款未按规定操作,如何处理均加以明确,培训后员工签字确认。
若发生帐后款出现问题情况,一一对号入座,按照所属的类型进行处理。因为有培训到位并确认,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偶发出现问题的情况,对于处理方案,员工一般都能予以认可。 谢谢楼上的各位,公司已经决定报案了。
公安局经侦科处理此事,属于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产。 按法律来说,案件太小了,公安不会花精力去追回的,公司的制度缺失,先看此人的人事档案直接找到他家才好,在当地法院起诉民事的才行 还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呵呵 公司的现金绝对不能让员工带回家的 如今的财务管理软件有针对门店销售类的,这种软件财务部门应该是可以了解到各门店当天的进销存及现金收支情况的,作为财务部应当每天提醒各店面准点将钱存入银行,而不是等店面负责人将钱存入银行后再通知财务,至少这可以反应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责没有很好的履行。其次,从后面的补充来看,不应允许该员工以借钱为由而准假,这样的话如果该员工再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可以认为该员工想因无钱偿还而赖账潜水。 1、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分
2、从工资中扣除
3、调离现岗位
4、组织调查,这钱到底是丢了还是被贪了?如果贪了,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的最后结果,是我们公司始料不及的。
1、找到这个员工的家里了,家里人说没钱,现在还不了,以后慢慢还;
2、到公安局报案了,公安说:我们只负责找到这个人,破案子,我们不负责要钱。
3、到法院起诉了,法院说:这属于公司的内部问题,公司与员工是雇佣关系,是不平等的关系。因此不能起诉。 从事件过程来讲,副店长绝对是失职失责的,公司不应“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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