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面郎君 发表于 2004-5-31 10:37:00

劳动者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李某与房产公司2003年建立劳动关系,房产公司聘用李某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月工资3000元,2004年1月起因公司经营不善,每月仅发放李某工资1500元。2004年3月初李某以房产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房产公司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时全额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人邀请大家来谈一谈。

真我风采 发表于 2004-6-7 21:11:00

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好像是每参加工作1年给与上年度平均工资一个月,最多12个月。

水莲居 发表于 2004-6-8 18:22:00

可以获得赔偿

可以获得赔偿

春在溪头 发表于 2004-6-9 15:22:00

有否签定合同

有签定合同吗?合同中有规定薪资额,那么公司应按规定补发工资并支付补偿金。

东南西北风 发表于 2004-6-17 17:32:00

和工资单一起

在提供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附带每月的工资清单更能说明问题。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7-22 20:18:00

re

也觉得可以获得赔偿阿

欧阳柳 发表于 2010-11-5 10:53:38

一些细节没说清, “每月仅发放李某工资1500元。2004年3月初李某以房产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是属协商调薪,还是公司恶意拖欠?性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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