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如果已经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一下年度的年休假。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照此执行了呢?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上述规定,那么可否在实际操作中照此执行呢?谢谢! 我们年假不隔年,遇休假在先病假在后的情况,人性化处理,即要么休就休了,要么把所休年假天数从考勤扣回,不影响下年度的年假 有多少企业是正规的修年休假的啊
我们的基本就是,年休假抵扣平时的事假,不提出来的就算你自愿放弃,没有补偿一说
不过严格较真起来的话是应该认真执行才是的吧 我们也差不多,每初发一个通知,单位不安排员工集中年休,由员工根据自己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可充当病假,事假等使用,但需事先做好请假工作。限期缓迟到次年第一季度,过期作废。 当年已经休的不可扣回,也不影响第二年度的年休假。 有些单位安排过春节时统休 我们公司是没年假这回事的 原则上年休假当年用完不累计到下个年度的 木有
传说 可以啊,规章没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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