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每日一问,积极参与!
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一般违反”,“较重违反”,“严重违反”? {:4_102:}居然是沙发,哈哈~~这个问题期待专家来解答,先占个做,洗耳恭听~~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惩罚条例》中列明违纪的大小类别,“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如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30分钟为“一般违反”,连续一个月每天迟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较重违反”,连续旷工达3天的算“严重违反”。
在员工手册中给其释义.然后按法定程序. 根据行业的不同,来确定具体内容! 本帖最后由 mchemyaoye 于 2011-9-24 08:34 编辑
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实关键的是违反后的处罚办法才是“严重”“不严重”的依据。
如:在一级防火单位,“在工作场所吸烟”就是严重违反,可以开除。
当然,所有这么都要形成文字(制度),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到当地劳动备案。 应该在劳动规章里规定出来 ,明确化,同时符合法规; 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计条款、修订员工手册。
我们仅记过就60多条
如同考核一样,形成量化指标,比如损失在多少元以上属于严重损失 有些可以量化 但是有些却是很难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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