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wang1 发表于 2011-9-24 11:06:52

关于赔偿金的疑惑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就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在额外发一份工资还是再额外发2分工资呢?
2.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假如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工资3000,试用期工资2400,公司第二个月也没有转正,是不是赔偿600元就可以了呢?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9-24 13:54:14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再额外的赔付1倍的工资的
2、延长试用期是以协调为主的吧,协调好了是不需要赔钱的。如果协调不成才是需要按照你说的那样赔钱的

s80s1b27 发表于 2011-9-26 08:13:02

未签定书面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是额外再付一份工资;

ycdbkun 发表于 2011-9-29 15:52:38

第二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来说,某用人单位与某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是4个月,实际该劳动者已经履行试用期是3个月,那么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3个月-2个月)×3000元=3000元。

hxf731 发表于 2011-10-1 19:08:49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就是从第二个月开始在额外发一份工资还是再额外发2分工资呢?
2.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假如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工资3000,试用期工资2400,公司第二个月也没有转正,是不是赔偿600元就可以了呢?

答:
1、赔偿从第二个月开始额外发一份工资
2、是赔偿600元/月

s80s1b27 发表于 2011-10-7 22:26:54

第二个问题,试用期多了1个月,所以要按转正工资3000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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