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bb-etbb 发表于 2011-9-27 21:13:48

这个协议该怎么写?

公司有位员工到公司工作了一个半月,结果查出生了癌症,(录用前有去医院检查过,取得了健康证才上班的)据相关法律文件只能有三个月的医疗期,但现在已六个月了,公司想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给她三十六个月的工资,现在这协议条款怎么写才完善,法律风险才最小,请坛里的大虾给予指导,如有完整协议能否发一份给我,则不胜感激!急!急!急!

威哥1号 发表于 2011-9-27 22:05:51

现成的文本没有
就是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里头无非是说劳动者自愿,公司这么补偿,后续的事情跟公司无关之类的
有条件的公司一般都会有法务部或者法律顾问,假如贵司有的话,交给他们轻松搞定

etbb-etbb 发表于 2011-9-27 22:30:41

谢谢威哥兄弟,一般的我也会写,但希望能有一份在法律严谨一点的文本,因公司不大,法务部或者法律顾问都没有,所以来求助于大家。呵呵!

漂风 发表于 2011-9-27 23:01:13

按照楼主所描述的,员工应该是已经超过了法定医疗期,而且是在试用期内,个人觉得应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至于加上医疗期的时间总体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要求,但是其目前状况仍然无法从事工作甚至调岗的工作的,所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经济补偿金事宜,这数字是怎么得出来的呢?我个人建议,你还是找一下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来协商解决此事,并让他们给出调解建议及方式。

ヤ.佑鉺環﹎o 发表于 2011-9-28 08:10:06

“三十六个月的工资”
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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