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员工都能理解的。
国企效率就是比较低,所以要想做好事情,所有的工作都要流出空余期,预先做好准备 已视为转正,不得在这段期间到所谓总经理批准这短时间内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而员工,随时可以去劳动局、仲裁那里,要求公司按转正后工资不发这段时间的工资差额。 这样的事情至少要提前一个月或半个做准备呀,然后提醒领导。不能等到最后才去做呀
都这样了,只能最后给员工补这部分工资 了 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大家觉得要提前多久通知相关部门才合适呢? 提前办理,补差额 我们也是国企,我们的做法是在转正前15天就开始办理手续,让出来15天以防老总出差签不上字。如果让出来了还签不上字,那么可以先按照80%计薪,然后等转正手续补签了,再把少发的工资补发上。再跟员工把这事解释清楚,那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这个
什么事情都有个规划么
为什么不提前半个月 汇报
吧事情分配下去 总经理不在,但公章应当在啊,完全可以电话汇报啊,再说,既然已经知道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就要提前做准备,不能等到临近才提出,工作不得法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