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费用申请吗?
本帖最后由 吉吉儿 于 2011-10-4 17:04 编辑请问,有一名员工已退休,但之前有在公司买社保,包括工伤,但由于之前公司的生产部导致他有耳鸣,他回来公司,要求公司能为他去社保去办理工伤中的职业病的认定,以及工伤费用申请。{:5_238:} 这里存在一个工伤认定时效问题,这个工伤认定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社保系统不再支付工伤费用,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详细分析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效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如不要求工伤认定,还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工伤后索赔有两种途径: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主动申请工伤鉴定,否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最终超过时效不能做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费、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只能由用人单位负担。
谢谢!版主的答案,公司不知道此员工有此职业病,员工也不知道,而员工也过了1年,看来可能要采取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那么这个赔偿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吗?{:5_248:} 参考美女的回答! 代代的回答不错……
如果这个员工退休不满一年,申请工伤认定或鉴定还是可以的…… 吉吉儿 发表于 2011-10-4 2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版主的答案,公司不知道此员工有此职业病,员工也不知道,而员工也过了1年,看来可能要采取民事侵权 ...
公司不知道员工也不知道患了职业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所以几年后该员工发生耳鸣时应当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该员工的申请并没有超过申请工伤的时限。
同时对于退休之后发现患了职业病的,由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部分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在退休前并未检查出有职业病,在退休后被发现和诊断为职业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地方法律处理。 给力!收藏学习~{:5_25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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