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咖啡 发表于 2011-10-6 14:47:43

汇源高管讨年休假薪水的案件

本帖最后由 三五咖啡 于 2011-10-6 14:48 编辑

汇源离职高管讨年假薪水 一审判决公司赔4万元
汇源离职高管讨年假薪水工作一年多没休年假离职后向公司讨这部分工资被拒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4万元本报讯(记者王巍)作为汇源公司的高管,日薪2000余元的沈女士却没有得到年假薪水。离职后,沈女士向汇源公司讨薪,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记者上午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汇源公司支付沈女士近4万元的带薪年假工资。2010年1月,40岁的沈女士进入汇源公司,担任公司品牌总监一职,日薪2000余元,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2月28日,沈女士通过汇源公司的协同办公系统提出离职。离职后不久,沈女士向汇源公司提出,在职的一年间,汇源公司未安排她享受2010年带薪年假,因此要求汇源公司向她支付带薪年假工资,总计39534.48元。汇源公司认为,沈女士在职期间工作有中断,不属于“连续工作12个月”,不符合在汇源公司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因此不同意支付沈女士带薪年假工资。双方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支持了沈女士的要求。汇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将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汇源公司不必支付该笔工资。汇源公司在庭上辩称,沈女士工作的起始时间是2010年1月4日,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她在汇源公司工作未满12个月,因此不符合在汇源公司享受2010年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沈女士的情况也不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连续工作”的情形。汇源公司解释,“连续工作”应当是从参加工作开始持续的、不间断的工作。沈女士在上一家单位工作时,缺乏3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说明其该段时间没有参加工作,不属于连续工作的情况。员工通过工作间断时期的休息和调整,身心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放松,再享受带薪年假,是对用人单位资源的过度消耗。沈女士认为汇源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她表示汇源公司强调的不间断“连续工作”,是对法律的断章取义。法律应当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她要求法院维持劳动仲裁的结果。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沈女士在进入汇源公司前,已经在上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因此应当享受2010年度带薪年休假。汇源公司应当按沈女士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向她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个人不太理解法院的判决,望有高手讲解指点。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6 14:53:53

法院的判决正确……带薪年休假确实不仅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也包括其它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是对的……{:5_228:}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6 15:27:49

回禅师:其它企业的工龄是必须考虑的
我们用了不少劳务派遣工,他们来要年休假,说工作20年的有、30年的也有,我们都打发他们回原单位开证明!许多单位都倒了,开不出证明就以派遣连续工龄统计!开出来的都认帐……

企业只以本企业工龄计算是不对的,只是员工可能也不知道这一点,所以许多企业就蒙混过关了……嘿嘿

tanxh 发表于 2011-10-6 15:43:42

《劳动合同法》上面有这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解读中也有详细说明,只是在国内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相关法律的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督,所以很多法律形同虚设,不过这给我们做HR的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劳动法相关的

~~#幽蓝#~~ 发表于 2011-10-6 16:24:43

公司HR部门随时接受员工提供其入职前社保缴纳证明,凡是有证明的,均认可其连续工作年限,享受对应天数的年假。

chen405486 发表于 2011-10-6 19:48:07

一般是要提供证明,才会承认你的外部工龄,否则都以进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算。
不只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当外部工龄的证书加以判断?
这种还没见过。有实操作的可以帮解释下、、、

tsyyjhj 发表于 2011-10-7 09:12:14

看看,了解一下{:5_248:}

三五咖啡 发表于 2011-10-9 21:47:46

汇源公司认为,沈女士在职期间工作有中断,不属于“连续工作12个月”,不符合在汇源公司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因此不同意支付沈女士带薪年假工资。


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对汇源公司的申辩理由取舍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
汇源公司也许是这样认为:沈女士入职汇源公司前,有3个月的空窗期(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认定),那么沈女士入职汇源公司后,其工作时间起算应该是从2010年1月4日起算,则沈女士在汇源公司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应该是从2011年1月4日起。但是沈女士只是工作到2010年12月31日止,则汇源公司认为沈女士工作未满12个月,未够条件享受年休假。但是我们看到报道里提到,沈女士是2011年2月28日通过汇源公司的协同办公系统提出离职。那么,这两个月时间,沈女士还在为汇源公司工作吗?还算是汇源公司员工吗?

三五咖啡 发表于 2011-10-9 21:54:30

本帖最后由 三五咖啡 于 2011-10-9 21:54 编辑

假如甲工作20年后,休息2年,然后再入职A公司工作。那么甲的工作时间从什么时候起算?还是按照工作已满20年、进入A公司当年需安排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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