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吃鱼的猫 发表于 2011-10-8 16:52:34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每个公司与员工必签的,但是里面的工资应如何填写呢?
1、老动合同只的工资填写数额与保险基数是否有直接关系?因为每年保险申报基数的时候都需要看工资年平均数额的。
2、那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工资数额是否有直接关系?
3、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数额只是填写了与申报基数的数额一样的,合法吗?
4、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试用期,那么试用期的长短与实际产生的试用期,如果不相符,是否会产生法律纠纷?
5、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应缴纳保险?
6、员工在试用期的保险缴纳,是否是必须的?

乐桃儿 发表于 2011-10-8 22:30:04

1、劳动合同上的工资额一般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基数是和各地的基本工资挂钩。原则上是按实发工资为基数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基数.实际上许多公司都是以当地最低基数缴的。缴纳社保是根据员工工资表的。
2、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数额只要不高于实际发的工资就好,实际发放工资数额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高,在工资支付方面是合法的,因为有些工资是有浮动的嘛。
3、劳动合同上的工资额一般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根据1996年10月31日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超过15天。6个月以上1年以下 ,试用期不超过30天;1年以上2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60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不能单方面延长的哈)
5、试用期也要买保险滴
6、是必须滴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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