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国庆上班,算三倍工资吗
如题,望得到大家的回复雇主和钟点工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并不适用于《劳动法》,也就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拿三倍工资这一说法。
不过,从人情角度来说,钟点工可以和雇主商量适当加薪,或者是雇主给予过节费等形式,来适当补偿钟点功节假日工作的劳动行为。
小小香儿 发表于 2011-10-9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雇主和钟点工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并不适用于《劳动法》,也就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 ...
那么试问,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是否也可以参照执行? 水止境明 发表于 2011-10-9 1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么试问,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是否也可以参照执行?
这类人员应该称为反聘人员,对于退休反聘:
1、公司可以将退休的员工返聘回本单位工作。
2、双方签订的“退休反聘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
3、《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4、《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
反聘人员,有实际工作经验; 与年轻人不存在竞争; 不用上社保; 只要签个合同按时发工资既可. 国家只是对一些特定岗位有年龄限制(如保安门卫须55岁以下等).至于提到的几点考虑:劳动合同必签; 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福利随职工比较恰当因此,应发三倍工资; 社保不用上(因为他本人已退休)但若出工伤企业必须承担而且应写入劳动合同. 小小香儿 发表于 2011-10-9 10: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类人员应该称为反聘人员,对于退休反聘:
1、公司可以将退休的员工返聘回本单位工作。
2、双方签订的“ ...
谢谢!
但实际中,江浙很多企业都是聘用的退休人员来担当门卫,食堂等岗位。即使对年龄有限制,但劳动部门也不予受理。试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小小香儿 发表于 2011-10-9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雇主和钟点工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并不适用于《劳动法》,也就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 ...
非常感谢!!!真么快得到大家的回复,以后更该常常上中人上转转了{:5_259:}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10-9 12:33 编辑
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国家法定假日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并不适用于雇主和保姆之间,但是双方也可以事先商量好,过节上班工资怎么算,写进合同,这样以后也有依据,免得有争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刘阿姨的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用工,故无需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双倍和三倍工资的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在法律意义上不再是劳动者.他与公司签订的应当是一种聘用协议,这类同于民事协议.加班费的支付对象是劳动者,所以不存在三倍的说法.
钟点工与雇主(家政公司)是劳动关系,家政公司是要给三倍的.
所有问题的根本点在于,劳动报酬支付对象是劳动者,关注的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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