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续签合同的开始时间?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10-10 12:46 编辑员工合同到期时仍处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那么医疗期结束后公司又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应该是哪个,是上一次合同的终止日次日,还是医疗期结束的次日?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员工工伤,医疗期内顺延合同期限,9月份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医疗期截止到5月份,那么6、7、8月三个月怎么算,如果是延长至医疗期结束,那么5月就结束了,但是9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员工的医疗期,现在给员工续签,合同的开始时间应该是几月份,如果是5月份,那么中间的三个月算不算未签劳动合同?
上一次合同的终止日次日 这事情并不难理解:第一次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也就是说合同终止日期为医疗期结束;这次续签就是从医疗期结束的次日开始!你也可以理解为接着上次合同的结束。
如何理解这个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连续性,不要简断就行! 不知这么理解可否。
如果医疗期内本来就准备续签,合同也可以提前续签吧。那上份合同没到期前,提前续签。这样可以吧。
所以,我的看法是,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法律只规定了在医疗期内不能仅以到期解除合同要顺延至医疗期结束。那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就不属于硬性规定。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范畴。
你可以提前续签,跟上分合同到期日次日始。也可以在医疗期到期后再续签,自到期日次日始。都不违法法律。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0-10 1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情并不难理解:第一次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也就是说合同终止日期为医疗期结束;这次续签就是从医疗期 ...
恩,我觉得也应该是这样。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员工工伤,医疗期内顺延合同期限,9月份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医疗期截止到5月份,那么6、7、8月三个月怎么算,如果是延长至医疗期结束,那么5月就结束了,但是9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员工的医疗期,现在给员工续签,合同的开始时间应该是几月份,如果是5月份,那么中间的三个月算不算未签劳动合同? 好问题,说明思考了。“自动顺延”,这样应该是医疗期结束之日起算。呵呵~~~~
第二个问题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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