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若干问题
对于那些患重大疾病且医疗期满后未来公司上班,公司想解除其劳动关系,目前有几种处理方法,不知哪种是最简捷有效的:1、医疗期满后发函给他通知其来上班,5天(公司规定连续旷工5天可解除劳动关系)后若未来上班就可以发函解除劳动关系;
2、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先给员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鉴定结果为不能胜任原有工作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则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患重病的加医疗补助费)
考虑到给每位患病的人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很费事的,各位能不能帮忙想个比较简捷的方法??
附加:目前在统计公司有哪些人在患重病,结果显示有人已经离职,但是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是自动离职,对于这种情况是重新发函通知他来办理手续还是不用管了??
够混乱的
建议: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仍然有请病假证明过来,那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医疗期满,调整岗位不能胜任(继续病假证明,必然不能胜任),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前期遗留问题,建议妥善处理,处理不当的话,反倒容易生事出来 支持沙发。。必须的。。 1、医疗期满未来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要有相关制度,并且员工签字。
2、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先给员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原来工作或者公司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员工自己觉得不合适在公司做,自己提出离职最好。 不管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是必须的,免得以后有麻烦,这个是原则问题! {:5_257:}学习学习 是个不错的案例,以前还没注意过这样的问题。个人觉得医疗期满后可以先通知该员工医疗期已满,请回公司上班,如不来上班,公司将按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保留通知的证据)。在规定日期员工来上班了,就继续上班,如员工过来说自己还是不能工作,公司可考虑与其解除合同,当然要付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如果员工在规定日期仍没有来,且连续旷工达到辞退规定,公司就可有理有据地与其解除合同(当然旷工解除合同的规定要有该员工知晓签字的证据)。 先把相关手续补办齐了吧~~~已经离职的人也要签个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其他的参见“幽蓝” 我觉得最简捷有效的办法是医疗期满后发函给他通知其来上班,若未来上班则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公司支付相应的人性化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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