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相关规定的几个疑问
本帖最后由 hr163mail 于 2011-10-12 08:30 编辑看医疗期相关的规定。没看见具体指什么病。
劳动合同法也只规定医疗期内辞退受限制。
但,到底医疗期这个,如何界定?
假如小王劳动合同从2011年3月1日生效。五年后到期。假设小王的工龄按规定有三个月医疗期。结果,在试用期内,表现明显不合企业要求。企业准备辞退。这时候i,生病了(如肺炎,需休息一个月)。此时,企业不能辞退吧。
又有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那问题来了,肺炎好了后,企业可以辞退小王吗?
第二个问题。假如小王没有得肺炎,只是严重感冒或其它什么病,需要卧床休息一星期。这样算处于医疗期吗?甚至,假如小王只是体质弱。在冬天,频繁感冒生病。企业是否也需等累计三个月病假后再辞退?
第三个问题。假如小王得的是慢性病。工作一阵休息一阵。是需要六个月后累计三个月医疗期过后才能辞退吗?
第四个问题。如果小王过了试用期。但得了严重肺炎或什么其它病。休息三个月病好后,继续工作。结果两年后,病复发了。但其已享受过医疗期。这时候,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个问题。如果类似第四个问题。但病好后,两年后,又得了其他的病,企业可否解除合同?
另。第六个问题。如果第一份合同结束前,又续约五年。结果,在第二份合同期间,又病了。医疗期如何计算?可否解除合同? 同问,期待专家的解答 1.肺炎好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个问题,假如医疗期3个月,6个月内修完三个月之后,算医疗期结束,但是下一个医疗期又开始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