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163mail 发表于 2011-10-11 15:01:39

医疗期相关规定的几个疑问

本帖最后由 hr163mail 于 2011-10-12 08:30 编辑

        看医疗期相关的规定。没看见具体指什么病。

        劳动合同法也只规定医疗期内辞退受限制。

        但,到底医疗期这个,如何界定?

        假如小王劳动合同从2011年3月1日生效。五年后到期。假设小王的工龄按规定有三个月医疗期。结果,在试用期内,表现明显不合企业要求。企业准备辞退。这时候i,生病了(如肺炎,需休息一个月)。此时,企业不能辞退吧。

        又有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那问题来了,肺炎好了后,企业可以辞退小王吗?


          第二个问题。假如小王没有得肺炎,只是严重感冒或其它什么病,需要卧床休息一星期。这样算处于医疗期吗?甚至,假如小王只是体质弱。在冬天,频繁感冒生病。企业是否也需等累计三个月病假后再辞退?


         第三个问题。假如小王得的是慢性病。工作一阵休息一阵。是需要六个月后累计三个月医疗期过后才能辞退吗?


          第四个问题。如果小王过了试用期。但得了严重肺炎或什么其它病。休息三个月病好后,继续工作。结果两年后,病复发了。但其已享受过医疗期。这时候,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个问题。如果类似第四个问题。但病好后,两年后,又得了其他的病,企业可否解除合同?

hr163mail 发表于 2011-10-11 15:05:24

另。第六个问题。如果第一份合同结束前,又续约五年。结果,在第二份合同期间,又病了。医疗期如何计算?可否解除合同?

呼吸 发表于 2011-10-11 15:08:34

同问,期待专家的解答

liwang1 发表于 2011-10-12 15:20:50

1.肺炎好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个问题,假如医疗期3个月,6个月内修完三个月之后,算医疗期结束,但是下一个医疗期又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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