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wanlawyer 发表于 2011-10-13 09:05:48

单位克扣津贴两月600元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获赔3.3万元

单位克扣津贴两月600元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获赔3.3万元 —试述律师办案思路总结 王肇文律师编写 2010年9月某一天,阿燕慕名来律师事务所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代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阿燕在某服装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多年,在该公司下属的一家服装店做店长,虽然入职这么长时间,但是工资待遇非常低,工资、津贴、提成加上每月不超过2000元,而且单位还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阿燕为了维权,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了单位,单位得知后,打击报复,不让阿燕回店铺上班,每日回单位总部学习,美其名是学习培训,实质就是惩罚阿燕,不安排任何事情,只是要求每日反省,时间达2个月之久。阿燕将事情的原委告诉了老公,阿燕老公也心急如焚,经过再三思量,决定寻求法律帮助。笔者了解到本案件的情况后,对本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大致的情况为: 一、本案件存在难点问题1、工龄无法连续计算虽然阿燕为老板工作十几年(具体在1994年入职,到2010年为止,已有十六年的时间)了,但是老板开了多家公司,且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所以阿燕并不是与一家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而是与多家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还有很长段时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又没有证据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另从1997年开始购买社保以来,购买社保的单位也不是同一家,所以,阿燕的工龄要连续计算成为本案件的一大难题。2、2倍工资很难获得赔偿因为阿燕的工资较低,能获得赔偿计算基数也较低,其中是否获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成为重头戏了。单位在2005年签订过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从2005年6月1日起到2006年5月31日止,之后就再也没有签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2倍工资的赔偿,一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合计为11个月工资差额赔偿。阿燕和他老公认为最有希望的也是这部分的赔偿,但是律师却给了他们不同的意见,因为虽然阿燕他们提出2倍工资的赔偿请求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未必与法律规定一致,其中如在广州就有仲裁时效的规定,仲裁机构、法院只保护提出申请前1年内的2倍工资赔偿,而向律师咨询的时间已经是2010年9月份,就算在2010年9月提出仲裁申请,在2009年9月到2010年9月期间的2倍工资赔偿是能获得支持的,显然阿燕所要求的2倍工资差额赔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律师给的意见是当事人应清楚知道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3、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不足阿燕可以说自己的大半个青春都献给了自己的单位,但是老板并不把她当人看,还制造这么多事端来压制员工,阿燕已经心灰意冷了,去意已决,当然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律师帮她分析,如是个人原因离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被迫解除或是单位解除,才有可能获得赔偿。如此找到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解除理由是关键,否则很难获得赔偿。从当时情况来看,虽然单位让其回总部上班,但是从给予的工资来看并没有减少(因为是2010年9月1日开始回总部,同月十几日来律师所咨询,9月份工资到第二个月才发),且从其他证据等综合考虑,律师认为,现在暂时还是不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时间成熟后再决定,阿燕听取了律师的意见,继续回单位上班了。 二、律师给予的建议1、继续施加压力 逼迫单位妥协阿燕心里也非常明白,继续拖下去未必是好事,需要速战速决。律师在接受阿燕的咨询后,一直给予阿燕法律帮助,提供律师意见。律师认为,要加大对单位的投诉,不仅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经过阿燕多次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进行施压,并警告单位,如不及时改正,将给予单位罚款的处理,单位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向阿燕作出了让步,愿意与阿燕协商处理。2、放弃工资差额赔偿  获得多年工龄承认经过与律师的多次沟通,我们认为工龄的确定是今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所在,而就是坚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估计当时单位对仲裁时效1年的限制并不了解的很清楚),以后一旦单位了解到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也无法获赔,所以我们放弃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投诉,同意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1994年开始,并确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还给予阿燕出了承诺书,承认阿燕在不同单位的工龄由阿燕最后所在的单位来承接。对阿燕工龄连续计算的承认,我们认为是本案件成功的一大关键点。3、收集有利证据为首要在打官司中,最为关键就是证据,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说的一点不假,办理劳动案件也不例外。阿燕按照律师的意见,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如证明店长职务的证据、店长有津贴的证据、单位将阿燕召回总部期间,克扣阿燕的津贴、业务提成的证据,阿燕对单位克扣工资并非同意、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异议等等证据,我方在提出仲裁时,总共向仲裁机构提出了21份或组证据,为本案件的事实最终对我方有利的认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打下了扎实的基础。4、抓住机会 及时出击经过四个多月的准备,与公司斗智斗勇的较量,我们认为条件基本成熟,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实单位通过变相调动员工回单位学习,却实际克扣员工在这两个月学习期间的津贴、提成,是属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律师立即以律师函的名义,向单位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了赔偿。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阿燕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三、案件处理结果阿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阿燕的大部分请求,要求单位支付:1、2010年10月、11月的主管津贴各300元;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3万元以及其他请求。对于仲裁结果,我们基本同意,但是仲裁机构说理部分并不是很充分,并且我们也考虑到单位一定会起诉,所以我们仍然提出起诉,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指出仲裁裁决的不足之处,以求在法院争取更好的结果。果不出所料,单位也提出诉讼,在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单位也自知理亏,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单位最后同意赔偿,一次性向员工支付2.8万元的赔款。最终本案件得到妥善圆满的处理。

lindatangwh 发表于 2011-10-13 09:42:06

好复杂的案例~~~~~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0-13 10:16:01

案件确实比较复杂,情况很零散,但是在当事人积极争取、律师协力帮助和企业稍微妥协的情况下走向明朗,还是有一个不错的结局。
文中有很多司法实践的默认规则,楼主能列举出来,受益匪浅,谢谢分享!

lantian08 发表于 2011-10-13 13:58:30

很好的案例,收获很大,谢谢分享!

kitydy 发表于 2011-10-13 20:02:08

{:4_78:}很好的案例~~

shan7806 发表于 2011-10-14 11:06:17

个人觉得律师的处理有点问题

朱小杨 发表于 2011-10-14 11:18:59

维权还是要自己主动争取啊

123wanlawyer 发表于 2011-10-15 07:25:13

shan7806 发表于 2011-10-14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律师的处理有点问题

请问:问题在哪,可以细说一下,大家探讨下,一起交流,共同学习

Mark.Yao 发表于 2011-10-15 19:56:19

这个单位的人事可能也涉世未深。从用工风险的角度讲,现在的劳动者都越来越精通法律,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变相培训之类的处理的应对都了如指掌。
仲裁、诉讼都是斗智斗勇,任何一方都会守住自己的底线做文章,也希望阿燕以后能够吃一堑长一智,一帆风顺。
最重要的,用人单位更应该吃一堑、长一智,规避用工风险,争取和谐用工。

silene0109 发表于 2011-10-17 16:09:08

不错,写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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