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qi0424 发表于 2011-10-20 13:40:09

这个没有处理过。学习

jianxiu.su 发表于 2011-10-23 04:15:57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自2007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号,共4年1个月,经济补偿金为4.5个月月均工资,另附1个月代通知金。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1-10-23 08:40:19

自2007年6月1日起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应该是2011年5月31日。
先通知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至7月31日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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