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樱花2008 发表于 2011-10-19 19:58:26

员工请假外出意外死亡的劳动关系讨论

      我公司有位员工早上9点请假出厂,中午12点在街上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瓶啤酒后意外死亡在街上,场区存放有其员工的请假条。员工家属向公司索要20万的补偿金。大家可以讨论一下此事件应该怎么处理?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19 20:07:50

有请假条还怕什么啊?
一分钱也不给……

31号 发表于 2011-10-19 21:00:32

既非属于工作时间,又不属于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自然不属于工伤,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职工非因工死亡,企业需要支付1、丧葬补助费;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具体标准可以看当地的规定。

山村牧童 发表于 2011-10-19 22:50:39

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一定的补助!

axinHR 发表于 2011-10-19 23:13:10

本帖最后由 axinHR 于 2011-10-19 23:13 编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xiaoqi0424 发表于 2011-10-20 08:42:28

看来填写和保管请假条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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