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度
发表于 2011-10-21 15:14:13
先按医疗期算,医疗期满按事假算
lingsure
发表于 2011-10-22 19:13:53
这个事情确实不好处理!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个人觉得如果一直都那样还是建议员工病休算了,产后再上班,产假以外不发工资!
三点水HR
发表于 2011-10-23 16:27:06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如果超过医疗期按事假处理,如果休一个月事假,个人社保、公积由公司代付,等她来上班时补扣。
michelle2000
发表于 2011-11-9 10:03:27
首先按流产,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产假期满,如果持续有指定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单,最多可以再给予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如果还不能上班,按事假处理。
蛇妖
发表于 2011-11-25 17:35:40
哈看来女职工生产期间的休假,不管是产假还是请病假的问题都给大家带来了不少的困扰啊。我来说下我的看法:女职工怀孕如果请病假,出具正规的病假条,建议单位按病假处理,给予病假工资,这个时间段还是不要努力让员工来上班,试想她一个孕妇就是来上班了,你还得照顾按排她减轻工作量,万一员工再找个茬在工作中有个不舒服什么的,公司还得承担更大的风险。为免生事,还是让她好好在家休息吧。(其实不是每个孕妇都一怀孕就开始休息的,更多的人还得考虑生活,还是会来上班的。)基本上员工休完病假,就开始接着休产假了,这个没的说按规定产假走。接着下个问题来了:哺乳期
蛇妖
发表于 2011-11-25 17:44:07
有些员工在休完产假就正常回来上班了,但估计会有部分员工考虑到休完产假宝宝还小,还会请病假继续休息。这个时候就很麻烦,原则上她已经休满医疗期了,但是继续交着正规病假条,而且是在哺乳期内,不能辞退。这个怎么办呢??? 我刚就这个问题查了贴子,问了百度,好像没有什么明确的答复。我个人认为:看公司什么态度,如果想继续用这个员工,那就继续批病假,到过了哺乳期,员工自然不会再请病假,正常上班。如果不愿继续用该员工,或者不满意她的哺乳期间的病假,可先与员工沟通,公司可以批准员工休息,但是不能按病假批,也就是员工休息,但不拿钱,过了哺乳期再说。最坏的,指定医院核查病假的真伪,走相关法律程序,下下策啊,哎……。 请家人们给点更好的处理方案和建议吧。{:5_250:}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1-11-25 17:47:15
一、因为员工在孕期,除非员工提出辞职或公司发生破产等客观条件依法要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外,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二、公司在员工享受产假待遇前,可以依照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享受病假待遇,超出医疗期规定的,可以按照事假处理。
三、提醒你医疗期不单单和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有关,也和她整体的工作年限有关。
scorpiozhh
发表于 2011-11-28 10:06:57
三点水HR 发表于 2011-10-23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如果超过医疗期按事假处理,如果休一个月事假,个人社保、公积由公司代付,等她来 ...
目前是这么处理的,正在事假期,个人社保、公积金公司代付,等她来上班再扣。也说不准生完小孩就不来了
L.y
发表于 2011-11-28 18:18:41
本帖最后由 L.y 于 2011-11-28 18:31 编辑
我发现很多人对医疗期有误解,医疗期并不是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期限”,而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该女员工仍然可以继续请病假,同时由于她属于孕期,也不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