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招聘了非全日制员工,对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不清楚,咨询税务部门,他们也说不明白,请各位帮忙!!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有什么难的呢?你们发的工资没有体现在工资表上吗?按要求扣税就行了啊。 同意1楼说法;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咨询税务部门称:签订劳动合同不足一年的,应按照劳务费计税。按他们的说法,我签订劳动合同不足6个月的就得按照劳务费计税了,不太合理。税务部门与劳动部门没有对接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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