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jkxyan 发表于 2011-10-25 14:15:50

到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合同期该如何算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10-25 16:31 编辑

公司有个女员工今年10月已经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她不符合申领养老金的条件(她05年入职我司时才开始购买社保),而她的劳动合同是到今年12月31日,目前她还一直上班,那么请问她的劳动合同期是到什么时候可以算结束呢?是她满50周岁时,还是今年12月31日?
本例能适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吗?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10-25 14:40:49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0-25 14:42 编辑

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该员工满50岁的时候你们的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如要继续聘用,签订劳务合同。对于他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由该员工自己补足不足部分。

qd991 发表于 2011-10-25 14:41:41

20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5 14:47:00

楼上都是正解

关于养老保险,该员工有两个选择

小飞狐Lee 发表于 2011-10-25 15:50:58

同意一楼,当然,如果返聘该员工,社保的缴费问题可以共同协商,企业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社保有规定,在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尚未到达15年的,可顺延5年继续缴费,5年之后仍未达到的,可申请一次性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yyjkxyan 发表于 2011-10-25 16:35:07

谢谢大家回答,又学到不少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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