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840219 发表于 2011-10-26 09:50:33

因病不上班,解除合同怎么操作?

本帖最后由 markkk2010 于 2011-10-26 13:10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下属的一个公司的一个员工与今年7月份生病,当时他履行了请假手续,连续请了三个月的假期,到第四个月,也就是今年的10月份,员工自己未来公司上班,公司通知其来上班,其拒绝来上班,要求公司为其调整一个轻松的工作,他本人原来的工作需要经常在外奔波,公司不同意此要求,原因是其学历资质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然后员工就拿了医院写的病历,以医生写的需要休息为由,不来上班,员工生得病不是严重的病,现在身体状况良好。现在公司想辞退此人,后去下属公司了解,发现下属公司人事专员把员工合同丢失(两份合同都在公司,员工手里没有合同),也就是说现在公司无法证明公司与其签订过合同,现在公司想解除合同问怎么操作?具体赔偿需要多少个月的工资?

备注:此员工2008-12月来公司上班,我们公司合同是3年期限的,他本人是82年的根据他的履历结合医疗期问题,他本人只有3个月的医疗期,我们公司已经给了他4个月的病假,工资福利政策发放的。

junren0618 发表于 2011-10-26 10:17:52

这种情况下还是需要让员工到公司来协商处理的:
1) 直接告知员工: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他的医疗期已满,公司将不再支付期医疗工资,而是按无薪事假处理他的缺勤;
2) 基于目前员工的状况,公司可以安排其其他岗位,但必须要降薪;
3) 如员工接受新岗位新工资待遇,则到年底劳动合同终止时,发出不续约的处理;
4) 若员工不接受新岗位及新工资待遇,则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处理。
对于员工遗失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先不必太在意,只是按正常解除路径去处理即可。但在合同管理上,还需从中吸取教训。

joycefifi 发表于 2011-10-26 11:07:51

同意楼上的分析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0-26 12:43:07

本帖最后由 小差火 于 2011-10-26 12:43 编辑

严肃处理丢失合同的人事专员。

七qi落月 发表于 2011-10-31 09:50:18

{:5_252:}      人事专员这种不负责任的做事态度应严惩

michelle2000 发表于 2011-11-5 15:26:28

“员工就拿了医院写的病历,以医生写的需要休息为由,不来上班”---------如果10月份该员工在其调岗申请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未正式办理请假及审批手续,则该员工属于无故旷工,公司可以按有关规章制度-----一般属严重违纪-----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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