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0-26 16:37:30
住房公积金非强制性的。
可以跟员工沟通,说明下住房公积金非强制性的,缴纳比例和基数由公司决定,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之缴纳下限和比例区间即可。让员工明白,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公积金,也不是国家强制要求一定要缴纳的,所以过分关注缴纳比例和基数实无必要,也没什么意义。
天上的雨露
发表于 2011-10-26 16:44:53
我也碰到过这样的问题
liulei01
发表于 2011-10-26 16:54:4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0-26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理他,该怎样就怎样。
以北京为例,可以直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投诉或者打96155投诉!!
grace06
发表于 2011-10-27 09:21:55
谢谢各位热心解答,看来各地政策不一样,解读也不一样。
就深圳来讲,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且对缴费数有明文规定: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公司未按那个操作,当然是低于法律标准,也就4、5千吧。
就这情况下,万一发生纠纷怎么办,做HR不能等到那个时侯,先要预防。
对于新进来的签一份同意此基数的声明书,以前进来的也打算这样做。
有更好的办法的,需要大家献计献策。
junren0618
发表于 2011-10-27 10:12:12
直接给员工选择:要么按公司的基数缴纳公积金,要么就不缴纳。二选一!
linda1970
发表于 2011-10-27 11:05:55
深圳是五险一金一定要交,强制的,没得办法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0-27 12:12:49
公司按级别确定一个交费基数
sophia77
发表于 2011-10-27 14:04:44
{:5_257:}和员工沟通,公司的规定也是根据大家集体要求交纳,如果基数大了,员工本身交纳的也多,有很多其他员工是不乐意的
contanst
发表于 2011-10-27 16:25:06
按国家法定规定,基数就是工资,不按全额缴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都不按全额缴纳。
michelle2000
发表于 2011-11-8 11:01:30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第十二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缴纳;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补缴数额按照欠缴时的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核查;仍无法确认的,应当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四条 对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应当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欠缴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缴欠缴额。欠缴额较大,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单位应当提出补缴计划,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分期补缴。
=============管理办法说是“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但实际状况上很多企业都不缴纳,管理力度比保险要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