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假工资的规定
不知大家对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病假是指与工伤无关的,员工自己生病的范围 。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但是大家对这个病假的工资如何算的,国家有明确标准吗,还是企业自己制订的。
目前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全年10天带薪病假,如果超出的按如下计算:
6个月内的病假工是月工资的70%,6个月以上的是月工资的80%. 医疗期都按国家规定。 而看政策是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请问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是Net的,那还要折算成Gross*80%吗?
希望大家指点。
病假 (醫療期) – 按市最低工資標準 x 80% 計算 你那个方法是《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已经过时了。
江苏这边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我们这规定也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但实际操作起来直接按天数扣 各个省还有更详细的工伤条例,市一级还有关于工伤休假的具体规定,一般仲裁多以地方规定执行 那我的这个感觉更人性化一点哈哈 只要不低于80%,具体由公司制定就可以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是合法的,至于其它的细则,可以公司自订吧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依然是有效的啊,也就是说里面规定的如下内容依然有效:
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
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
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
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
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
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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