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此,建议在你的政策中能体现出:
1) 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即视为员工试用期的不胜任。同时需要求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2) 要求明确各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表的时间最终结点必须在员工试用期满前 太简单了把 蒋王子彤 发表于 2011-10-27 1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再具体些吗。哪些地方违法?
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经培训或转岗还是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你可以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5_257:}我看看 我有两点意见供参考:
1、试用期太长,与现在一般企业的通行做法相悖。这么长的试用期,很有可能导致你们公司成为“黄浦军校"。一般做法是只要达到转正考核的标准,就应该让员工转正,这样有利于员工尽快掌握岗位技能,同时企业也是受益的。
2、这项制度如果确实需要单列,那么最好附上各个岗位的转正标准。否则,行政办公会议在审议员工的提前转正申请时依据的又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定性考核吗? 试用期按照签订合同的时间算吧。最长是六个月,如果签一年合同,那么试用期只有一个月。我前几天,在帖子里面貌似也看到过 学习,制度真的好难写啊。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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