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pelyy 发表于 2004-6-14 16:31:00

遭遇"不怀孕协议"

据一些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据了解,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女性就业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那么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女职员最好先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wansun 发表于 2004-6-15 10:19:00

说得好!!

顶!顶顶顶顶顶

芊芊 发表于 2004-6-17 18:05:00

哦,

深圳有这样的公司存在吗?那么这些公司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定没有研究劳动法.这是歧视行为.

sfgvke 发表于 2004-6-18 11:54:00

我记得我们单位以前就有这种情况,并不是人力资源不懂劳动法,但是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风悠悠 发表于 2004-6-28 17:12:00

这事应该不多吧

这种事情应该是极少数情况吧?万一遇到还犹豫啥呢?马上找劳动保障部门
我有一个朋友差一点就遇上了,险啊!但邪不压正……

毛王毛 发表于 2004-6-29 13:40:00

反思

这家公司做人力资源的人员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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