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例
下面是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例,拿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学习:L女士自2006年2月15日入职M公司XX办事处
XX办事处自2008年8月开始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给L女士缴纳社会保险
L女士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为续签合同
L女士自2010年5月开始请假休息至今,但没有办理书面手续。
L女士休息期间公司一直为其发放底薪和缴纳保险,目前保险已经交到2011年7月份
L女士自休息以来一直未向公司交过请假条
L女士自生产以来未向公司交过生产证明及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L女士至今未向公司交过续假申请
L女士产假时间大概为2010年12月份到2011年5月15日具体时间不清,因其生产过后未向公司人事备案。
公司自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一直扣缴L女士个人保险,但未给其缴纳保险。
L女士目前要求
返还 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公司所扣的个人保险
补偿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公司所欠的保险
要求享受失业补偿金
要求经济补偿6个月工资(因其在M工作5年,按5+1计算)
如果你是M公司的HR,该如何处理? 她要求的是按工龄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要辞退哺乳期的女员工要赔偿至孩子一岁的双倍。 本案例的内容不太清晰,该女士从2010年5月至12月期间是请什么假,未向公司提交过任何请假手续,不至公司来上班等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是孕妇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能跟期解除劳动合同,像此种情况公司完全可以与期解除。针对本案例的相关情况不太清晰故很难去提供相关建议来处理。 该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的问题,是否是公司先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不是公司主动与期解除根本不需要补偿,请楼主把情况经过讲清楚才可以知道如何去解决。 看的不太明白,主要的问题是该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还是B公司,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话就好办了,直接按照劳务合同内容约定就OK了,对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对于三期人员确实比较麻烦,如想在劳动局没有黑名单备案的话,只能采用补偿的方式了,还有就是该员工有没有在公司规章制度上签字,我想对于每个企业考勤管理上对于请假都有个明确的说法吧
1) 公司可以就 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期间的社保缴纳事宜与员工进行协商:或者公司予以补缴(但不会退回个人交付部分),或者公司退回个人交付部分不再补缴社保(因为劳动争议的2年追溯期已过)。
2) 同时,公司将发放一份正式的通知函,要求员工立即上班报到,如需请假的的话,也需要亲自到公司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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