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反复请病假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stephenzhou 于 2011-10-28 17:07 编辑案例分析:
某员工A在车间不慎滑倒,头碰到机器上,导致头皮破了,医院诊断只是皮外伤,在医院缝了几针,并开了半个月的病休假。这名员工半个月后又让医院开了几次病休假,累计休息了2个多月,后来医院证明,他的伤已经好了,可以上班了,但他每次来公司就说头晕、头疼等等,要到医院检查,所以后续又开了几次病假,累计休息了3个多月。
现在的情况是,该员工不来上班,就算来公司后,也是借口说头疼伤没好,溜回家了。(该员工平时工作经常违法公司纪律,在外面和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勾结在一起混,主管和同事也不敢管他,这次借工伤一直没来公司上班,目前已鉴定为工伤,但还没做伤残等级鉴定)
请问:公司应该怎么办?
不是“工作经常违法公司纪律”吗,按公司制度开了就是。这跟工伤都没什么关系了。{:5_146:} 如果是工伤的话,看看有没有后遗症。如果有后遗症及他的退工单,公司也没有办法。参照员工医疗期计算工资 lfc1 发表于 2011-10-28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工伤的话,看看有没有后遗症。如果有后遗症及他的退工单,公司也没有办法。参照员工医疗期计算工资 ...
多谢参与! 祖朝野 发表于 2011-10-28 17: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工作经常违法公司纪律”吗,按公司制度开了就是。这跟工伤都没什么关系了。 ...
没有工伤鉴定,医院证明健康没有问题。工伤问题到这里就结束了。现在是企业按管理制度开人,木有什么特殊的。 如果员工以伤未痊愈、有后遗症为由请假,就请他提供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如果无法提供,就明确告知不批准其病假就属于擅离岗位,属于旷工。公司规章制度里应该有旷工多少天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吧。
到达临界点时,书面告知这段时间属于旷工,并要求其于几日内复工,否则依据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联系不到本人,建议EMS,注明内容。
如果其能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就只能依照医疗期来定了。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能证明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建议贵单位对工伤救治的医院实行定点,象我们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有工伤发生都到浙二医院,这种大医院的休假证明管理的很严格,不会随便开。该员工如果要看伤,你们单位可以陪他去,也可以告诉他到哪家医院去。另外,可以告诉这位员工,建议他去做伤残鉴定(按你所述,应该是够不上伤残等级的),还有就说公司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医疗终结表》上让他签字,否则,医疗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已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只要医院证明了伤好了,可以上班了,该怎么处理就按公司制度执行。这名员工有一天没请假就不来上班,公司按旷工一天处理,现在他已经正常上班了。 主要要看医院证明,只要医院证明伤已痊愈,员工本人就不得再以工伤作为不上班的借口,那么公司就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甚至辞退处理。 xiaoqi0424 发表于 2011-10-31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主要要看医院证明,只要医院证明伤已痊愈,员工本人就不得再以工伤作为不上班的借口,那么公司就可以根据规 ...
“(该员工平时工作经常违法公司纪律,在外面和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勾结在一起混,主管和同事也不敢管他,这次借工伤一直没来公司上班,目前已鉴定为工伤,但还没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楼主可以提供该工伤员工在休病假期间违法乱纪的证据链,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滴39条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法只对40条41条做出来限制解除,并没有对39条情形作出限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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