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in 发表于 2004-6-14 22:58:00

公休假问题

1、若员工在年中辞职,是否能按他在一年中的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公休假天数,如他年休天数为10天,若于6月辞职,是否只算给他5天公休假。
2、若他在5月份已休完10天公休假,并于6月辞职,是否可以向其追回5天的工资。
如何处理,能提供法律依据吗?

肉卷 发表于 2004-6-15 17:12:00

您的公司关于公休假是怎样规定的呢?

若是您的公司所在地区没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就以您公司关于公休假的规定实施,前提是不违反劳动法和地方行政法规就好。

还有,您是怎样看待公休假这项福利的?如果我没有修年假,就辞职了,公司是不是一般不会给补偿?那是不是可以说,不给补偿,所以我可以钻空子,先休假,然后,就辞职,这样也不会有损失?

总之,怎么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就怎么操作是最合适的。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4-7-22 20:07:00

re

什么时候休假是员工的自由,我觉得1,2两种方法都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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