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签劳动合同的利弊
本帖最后由 gooer 于 2011-11-2 22:58 编辑前段时间看新闻报道北京某公司员工状告某,过程回放:
某员工在A公司上班,应聘时也是A公司,但劳动合同签的是B公司,社保在C公司购买的,最后离职时开的是C公司的离职证明,与他在准新单位面试时所说有出入而未被录用.
这种情况做过HR和财务的人都清楚,在现实中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普遍的,上次公司招聘会计一职,十个有八个跟我说她是负责其中一个子公司的财务,实际上只是在账上有区别,员工根本不知道.
某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其中总公司下面注册了几家子公司,员工入职时按部门划分到某个子公司.年底了,有一部分员工的合同限期马上就要到了,公司还是希望这些人继续留下来,毕竟这些人大部分已经成了公司的骨干.新来的HR经理看到合同和社保的情况看要求所有人都重新签劳动合同,把员工的档案更新统一管理.
问题1:重签还没有到期合同的员工肯定心里有很多疑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二次后第三次签的应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肯定会延后影响到他签第三次合同的时间),如何跟员工解释?
问题2:重签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怎么样才能规避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3:重签对企业来说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欢迎大家踊跃讨论,小妹无胜感激.
楼主的问题我还真没看太明白。。
重签合同是什么概念?是说子公司员工的合同到期了,现在改签总公司的合同?如果是这样,你的很多手续都需要重新办理。因为子公司与总公司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是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合同需要重新签订,需要从原子公司办理退工、退保,然后在总公司办理录用、社保申报。如果是公司要求转变的,那员工的工作年限将会合并计算。
还有“第二次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肯定会影响到他签第三次合同的时间”又是什么意思?没明白,自然不知道怎么解释了。
重签的时候跟新进员工一样啊,没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啊。
重签合同可能会方便管理,但个人觉得没那个必要。而且如果依旧在子公司工作,签的却是总公司的合同,到时候有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将总公司列位被告之一,追究连带责任。 这个公司有点乱,不做也罢.{:5_257:} 楼主的公司有点复杂啊。 问题1:重签合同还没有到期的员工肯定心里有很多疑问(第二次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肯定会影响到他签第三次合同的时间),如何跟员工解释?
这事HR需要慎重考虑和事先准备充分的:公司重签合同的目的何在?是想要梳理现有的人事关系、组织架构,还是仅仅公司方想规避掉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公司总部的要求,还是HR的想法?这都需要有所交代。
问题2:重签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怎么样才能规避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在进行了重签理由及重签计划方案的确定后,特别需要对于不愿意重签人员的后续处理也需要事先考虑。
另外,针对此,建议HR组织二次沟通会:先与部门负责人就此方案进行沟通,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再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会,再后续对不愿续签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攻破”。
问题3:重签对企业来说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如果公司没有一个很好的重签理由以及相关新旧劳动关系衔接计划的话,此次重签劳动合同无疑是弊大于利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与员工因此带来的法律纠风、员工离职风险等
做到年底,发完奖金,走人吧.找正规的公司做一做,比较好! {:5_252:}但这事不能拖到年后啊.... 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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