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girl 发表于 2011-11-1 14:36:25

学习学习,路过。。。。。。。。。。。。。。

可爱的波波 发表于 2011-11-1 14:50:39

我也觉得这个公司对于员工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有不妥。
1.起码有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给予离职
2.接收人应仔细核对交接内容,并妥善保管交接的材料,不能由离职人员自行保管。
如果如上手续规范合理,就不会发生案例中这样的事了。

祖朝野 发表于 2011-11-1 14:50:51

HRD的职业道德有问题,企业肯定能找出私自带走资料的证据。或者说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不是有合同盖章的相关申请凭证,诸如此类,只要找到一个破绽就能击破对方。
从这上面着手,找出证据后就不是劳动仲裁的问题了。企业直接到法院起诉就是了。

不过,为什么这个HRD会这么偏激啊?是不是企业处理事情上真的有些太过份了?这可是真的反目成仇啊!{:5_204:}

ycdbkun 发表于 2011-11-1 16:30:05

我觉得这起官司公司可以打赢。理由如下:
1、签定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内容,作为HRD(人力资源总监)有责任、有义务与每一位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当然也包括其本人。现在,该员工以此为理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公司不存在主观恶意,故意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会判决企业为此承担责任。类似情况,已有法院判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员工虽有盖过人事章的加班证明,但应该章本就归人力资源总监管辖,其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大打折扣,在庭审时,可以提出异议。
3、离职申请表原件被该员工拿走说明公司的管理真的是存在很大问题,很有可能因此公司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
4、作为象这样的高层职位人员离职,牵涉面比较广,涉及的资料肯定比较多,应该安排专业的、相关的人员一起进行交接,而且要编制移交清单,要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共同签字方可。

sailor-HR 发表于 2011-11-1 16:51:12

hqbabybaby 发表于 2011-11-1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案例漏洞百出噢!
HRD的直接上级就是总经理,HRD的劳动合同、签到表、离职申请表啊之类的文件应当是全 ...

档案、劳动合同是由人力资源部管理的,这是一个直实的案例,一个朋友目前接了这个HRD的位子,正在处理此案件。

hqbabybaby 发表于 2011-11-1 17:10:20

sailor-HR 发表于 2011-11-1 16: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档案、劳动合同是由人力资源部管理的,这是一个直实的案例,一个朋友目前接了这个HRD的位子,正在处理此 ...

那这个公司的总经理实在是管理不到位噢,难怪那个HRD会受不住诱惑。

wuqi062 发表于 2011-11-1 23:37:55

ycdbkun 发表于 2011-11-1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起官司公司可以打赢。理由如下:
1、签定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内容,作为HRD(人力资 ...

{:5_281:} 我比较认同此观点

不嫁 发表于 2011-11-2 10:14:33

公司可以赢,MS以前看过这样的案例。
就凭一点:HRD本身就全盘负责人力管理工作,自然合同鉴定这样的事也在其范围内,而他此时这样提出,明显不合常理。

JENNYSH 发表于 2011-11-2 10:49:42

公司一定可以打赢这场官司,作为HRD.这样的行为。。。。。。。。。。。。。

ccl8611 发表于 2011-11-2 11:00:51

echo_shuwei 发表于 2011-11-1 1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1)就算HRD拿走了与公司签订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但HRD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执行劳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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