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岗位与转正后岗位不一致,是否需要变更、重签合同
新招聘了一名员工,与其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且在试用期内岗位为导购,如果顺利通过试用期的话,转正后就任某专卖店店长。这样的话,就出现了试用期薪资低于转正后薪资80%的情况,请教各位同仁,这种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时,岗位应该写“导购”,薪资按导购岗位标准填写,等试用期过后再进行变更吗合同可以先按导购的信息填写。
转正时,做岗位调动或者晋升动作,把他从导购调到店长或者晋升为店长,就不会冲突了。。 职位和薪资都升了 可以不用重新签订合同
内部调岗或者晋升
与导购,转正后进行岗位调动的手续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合同按“店长”签订,是不是就杯具了 建议合同中的岗位宽泛一些,不要太细。 学习了! {:5_257:}{:5_257:}{:5_257:} 岗位宽范一些,这一点提的非常好,谢谢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