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海王星 发表于 2011-11-1 13:49:36

试用期岗位与转正后岗位不一致,是否需要变更、重签合同

    新招聘了一名员工,与其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且在试用期内岗位为导购,如果顺利通过试用期的话,转正后就任某专卖店店长。这样的话,就出现了试用期薪资低于转正后薪资80%的情况,请教各位同仁,这种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时,岗位应该写“导购”,薪资按导购岗位标准填写,等试用期过后再进行变更吗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1-1 13:57:01

合同可以先按导购的信息填写。
转正时,做岗位调动或者晋升动作,把他从导购调到店长或者晋升为店长,就不会冲突了。。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1 14:07:14

职位和薪资都升了 可以不用重新签订合同
内部调岗或者晋升

木年 发表于 2011-11-1 14:33:28

与导购,转正后进行岗位调动的手续办理就可以了

百合海王星 发表于 2011-11-2 10:48:37

如果合同按“店长”签订,是不是就杯具了

发表于 2011-11-3 18:55:16

建议合同中的岗位宽泛一些,不要太细。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15 08:32:11

学习了!

zhangyachi 发表于 2012-8-8 16: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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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虫kathy 发表于 2013-1-6 17:55:31

岗位宽范一些,这一点提的非常好,谢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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