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申请离职人员复职的试用期问题
公司有一个员工入职一周说因家中有紧急事情,申请离职,三天公司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让该员工离职。一年后公司又在招聘该岗位,该员工再次应聘该岗位,公司录取该员工,此时该员工是否同样仍需试用一个月(合同为1年),这与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一人在一个企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的规定是否冲突?我个人认为,该员工因第一次入职时候并没有真正试用,试用因其主动离职而中止,所以不影响其二次入职后试用,请大家给出意见,如有相关法律依据请指出借鉴,谢谢。 我个人认为还是需要再次试用的。之前那次还没通过试用期考核期限 需要再次试用 1、请问员工第一次到你们公司有没有签订合同,合同里面怎么约定的试用期?2、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建议你不要再约定试用期,这种人最好不用,风险较大。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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