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企业单方变岗调薪无效?
2008年7月王先生应聘到某汽车修理服务公司,任车间主任一职,并与公司约定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双方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10月一直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2010年10月公司进行重组后更名,2010年11月更名后的公司给王先生发放工资1500元,12月份发放工资1500元。王先生多次找公司领导询问原因,公司领导以岗位调整为由进行搪塞。讨论:本案中,企业单方变岗调薪是否无效?原因是什么? 个人觉得无效。因为调岗的理由是要合情合理。若是正当调岗,根据公司的薪资体系,薪资变了也很正常。
无效 调岗需要与劳动者双方沟通达成一致 应该按合同上的工资算,如果低于劳动合同上的工资,那么是违法的。 这个问题主要是要证明这个调岗的合理性。
若是因为不能胜任而调岗,只要证据充分,是不需要和员工协商的。关键是证据充分。
若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这个太模糊了,即使劳动合同有相关的约定,你还得证明这个需要是不是真的合情合理。
若是协商,那么这个调岗事项,必须协商一致。
岗变薪变就很正常了。
关键是调岗的合理问题。另外就是要求薪资体系完善。 同意楼上的观点 本案中,该汽修公司做法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原则上公司发生股权变化的变化,若要求员工调岗、调薪,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就本案而言,尽管该汽修公司发生了重组命名的情况,但双方愿约定的职位和工资仍然继续有效。岗位调整不能替代双方协商一致的过程。
提醒:调岗和调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调岗不一定要变薪,变薪也不一定要调岗。调岗、调薪实质上都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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