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满带薪年休假后辞职,用人单位能否扣回?
一员工工龄13年,于5月30日提出辞职,此时单位已安排该员工享受全年带薪年休假10天,用人单位能否扣回该员工5天的工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果收回的话,是不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我们单位不扣的
不知其他单位如何操作
31号 发表于 2011-11-4 14: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 ...
31号一出手,就没得玩了 哈哈 工龄13年,哪怕再有理,公司也要给他这5天。离职员工也是一宝啊!但要让员工知道公司的立场 8行,13年10天并8多。
没有享受了再收回的,除非有企业制度作支撑。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用人单位安排,是什么意思?单指强制休假么?
若之前的休假是员工自己提出申请才休假的,也包含在这条规定之内么? 被31号说完了。。随便找个地方打地铺吧。。 不应扣回,除非制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否则不予扣回。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