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担保
各位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话说本人某天在网上闲逛,无意中进了中人网。然后发现,咦,这是个好地方,有无数前辈把自己的经验无私分享。潜水N天后,铅华在现实中和HR同行就一个问题讨论无果,又想到了万能的中人,希望各位踊跃发言,在此谢过了!{:6_309:}闲话少说,上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对出纳、收银员等职位,都会要求非本地户籍求职者提供担保。这样做法是违法的,但如何有效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沙发{:5_260:}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大眼睛国王 发表于 2011-11-4 1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沙发
陛下抢完沙发也支个招噻{:6_294:} 这个笨人有笨方法,不违法你就要全部合法,去完善减少损失
1、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经济上的只能约定工资30天内发放 你可以约定29天发(弱弱的说,只要你事前约定还是不违法,***也就等于变相压一个月工资***);
2、不能钻牛角尖啊,你面试时候可以问别人 可以要求别人,非本地人口,要担保,合适就要,不合适你不录用,尽量别体现在制度和文本上,一样没事的;
更需要仔细的做背景调查,特别对家庭有所了解 虽然知道不合法,但我们之前单位都还是履行了这个程序的,后来就改成某些岗位非本地人不录用了,尽量在录用前多方了解,感觉这些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 最好的办法是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信得过的人担任这些职务吧。 对于招聘一些诸如此类的会计、出纳等对企业有风险的岗位
适当的担保是对企业的一个负责吧! 沙发我坐舒服了,{:5_143:}我来出招
1、外地员工想进入公司就必须找一个本地人做担保,签定担保协议,如果发生情况,由担保人承担企业 损失。
2、对有风险的岗位,完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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