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1-7 09:52:52

可以视为加班,但是未必就违法或者不合理。因为企业在运转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并不能在合同签订时将所有问题都列举出来,再出现突发性的,合同没有出现的状况时,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工作日给予正常的工资,加班日给予加班补偿和必要的补贴。
这样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lindatangwh 发表于 2011-11-7 10:46:42

不合理,应该算加班。

炼骑 发表于 2011-11-7 10:53:03

windysos 发表于 2011-11-6 16: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合同约定中,有无对单位工作安排的描述,如无,可视为违反;
2、可以算加班;
另外,如协商未果,员工可 ...

如果合同的工作内容有“其他”这一点可以吗?

炼骑 发表于 2011-11-7 10:55:19

常诚 发表于 2011-11-7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视为加班!员工可以主动填写加班申请单,审批。

劳动合同里就工作内容,一般写的是大致岗位,详见工作 ...

我问一下,劳动合同里说,员工加班要写加班申请单,领导批准后就可以当加班,但是,周六公司定为正常上班日,没有写加班单的,算加班吗?可以要求公司给回加班费吗?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1-7 12:02:35

如果补休了,可以不算加班

libra_1984 发表于 2011-11-7 13:22:04

这种情况下很难界定,因为第二天是休息的,法律上处理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1-11-7 15:30:49

杨白劳

炼骑 发表于 2011-11-7 16:03:53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1-11-7 15: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杨白劳

??

snchen 发表于 2011-11-7 16:58:49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之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内容的约定履行合同。增加工作内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已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案例中,用人单位安排技术员值班,是否属于增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要看该项工作是否属于其本职工作的延伸,或者在其范畴之内。显然,安排技术员值班与其本职工作并不具有关联性,因此应当属于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就该项内容协商一致,案例中,劳动者未对此提出异议,但不能等同于劳动者默认了工作内容的变更。因此,单位的安排在法律上有瑕疵,而且《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也要求用人单位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不宜过长,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精神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安排技术员值班是否属于加班?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应当是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技术员值班似乎并不满足该条件,但法律并未明确何为生产经营需要,从广义上讲,企业的设立,其目的就在于生产或者是经营,因此,其所从事的一切行为均可以归于生产经营需要之列,而且,这也要根据岗位的特点去考量,从案例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企业安排劳动者值班,是在本职工作之外,另外为劳动者设定了工作责任,而且这项工作职责也与企业的运营相关,因此应当认定为加班。

sljpn 发表于 2011-11-7 20:09:04

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如果没有可以结合岗位说明,如果有调整一定是双方协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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