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卖,怀孕女职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我公司老板已把公司卖给了一个投资人。于2012年3月31日正式交割,在11月份与明年3月份期间,新老板正准备一批一批裁员。因旧公司属已连续亏损的变相国企,已承诺老员工,到明年3月31日后,不管员工是否愿意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即会支付经济补偿。讨论:1、 在此期间,新老板可以修改现有规章制度吗?例如:上班天数,加班工资?
2、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时,员工不同意的情形下,合同如何继续?
3、“三期”女职工,新老板不想要,变着法调岗,目的想逼走这类员工,该如何应对?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1-7 14:43 编辑
1、任何的规章制度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执行
2、裁员超过20人以上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执行
3、三期女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执行
用人单位变更了投资人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不需要重新签订。如需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三期女职工是受国家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她也是为公司做出贡献过的人,所以公司不能通过变相裁员的方式解雇她。{:5_224:} 沙发说的有道理{:5_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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