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lf 发表于 2011-11-7 14:52:14

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有区别?


       想问下,公司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有区别吗? 如员工从07年工作到现在的,是否08年前的赔偿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也按1年算。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7 15:37:57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到期而提前终止,终止是指合同期限已满而未续签。

31号 发表于 2011-11-7 16:06:23

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劳动着不同意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因此,合同终止的,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予以计算。

okornot 发表于 2011-11-7 16:43:54


序号情形2008年1月1日前2008年1月1日后
条件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年限条件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年限
1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无无1、“劳动合同期满”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高于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三倍计算)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2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有下属情形者: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转产或者调整生产任务,人员多余的;
3、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5、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本人月工资(待考证)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协商解除
4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
(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能胜任工作
(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5医疗期满解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注:该情形应额外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及绝症的再增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无年限封顶)医疗期满解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6发生重大客观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发生重大客观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7企业裁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企业裁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Mark.Yao 发表于 2011-11-7 21:46:32

按照楼主的意思,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计算07年到现在的工作年限。当然,关于08年1月1日前后的算法不同在本案例中只存在工作年限不满半年到底算半个月还是1个月的区别;
另外,有一点还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或者支付代通金的。
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不涉及到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合同、退休享受养老金、劳动者死亡的情形,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时,部分地区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个需要参考各地的劳动合同条例。

snchen 发表于 2011-11-7 22:14:14

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原劳动法并不一致,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分段计算,如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并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snchen 发表于 2011-11-8 11:52:49

snchen 发表于 2011-11-7 2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原劳动法并不一致,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分段计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续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okornot 发表于 2011-11-8 14:08:09

okornot 发表于 2011-11-7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来是出自版主之手啊,幸会幸会,超级好用的表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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