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und 发表于 2011-11-7 16:13:09

合同到期终止也要给赔偿金吗

本帖最后由 ssund 于 2011-11-9 14:14 编辑

看到一案例如下:
某员工从02年开始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07.5.20--2008.5.20,在这种情况下,
1、如果单位在07年12月且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须支付经济补偿金:6X2000=12000元;
2、如果单位在08年5月20日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的代价是:1000+2000=3000元(其中1000元是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是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现在的问题是: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要给予赔偿金吗?

qd991 发表于 2011-11-7 16:28:55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楼主理解有误!

bigbig009 发表于 2011-11-7 16:29:15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果不想续签,而员工又想续签的,这种情况想让员工走人同解除劳动合同原理一样。楼主这1000元半个月的补偿金是从哪得来的??为什么会是半个月??
赔偿金一般来说应该是非法角除合同(原因或程序违法)才会涉及到的。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11-7 16:53:22

1.赔偿金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才会出现,正常终止的情况下不需要;
2.违法解除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兼得,只可以取得赔偿金,《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有详细规定!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照半个月计算,所以第二种情况就是比第一种情况多了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snchen 发表于 2011-11-7 17:13:36

在案例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案例中经济补偿金的起算就是2008年1月1日,用人单位与2008年5月20日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尚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即可。

cool_penguin 发表于 2011-11-7 17:54:33

楼上正解。{:5_257:}{:5_257:}

绮真 发表于 2011-11-8 11:50:48

工作时间是累计的哦。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1-8 12:57:31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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